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调整株洲市渌口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及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位停车收费方案听证会
(简易程序)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65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和集体审议后,我局决定召开调整株洲市渌口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位停车收费方案听证会(简易程序),现就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和听证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16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区委党校二楼会议室
三、调整株洲市渌口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位停车收费听证会方案要点
(一)政策依据和理由
1、价格管理权限。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文件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除外)。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促进全区经济稳步发展,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于2021年2月起对我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位进行收费管理。
2、价格管理形式。《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执行收费标准。
3、定价基本原则。《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根据城市发展要求,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原则,实行差异化定价,有效调节机动车停车位供求关系。
4、免费时间规定。《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或由当地价格部门规定的免费时间内的车辆;第二十条规定:停车时间超过规定免费停车时间的,不享受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优惠,计费时间从车辆进入停车场起计算。
5、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实施收费,是对个人或单位占用国有公共资源的合理补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城市的公共资源,属于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其保值、增值,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对个人或单位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这一国有公共资源实施收费,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也有利于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
(二)成本监审结论
按照核定价格的相关规定,区发改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株洲市渌口区城区道路路面停车泊位、立体停车场、平面停车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位成本监审报告书》(渌价成监审〔2024〕第01号),经监审:“渌口区智能化停车场项目”停车泊位运营单位平均成本为3.94元/泊位·小时。其中城区道路路面停车泊位的运营单位成本为3.91元/泊位•小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的运营单位成本为4.26元/泊位•小时;平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运营单位成本为1.88元/泊位•小时;立体停车场停车泊位运营单位成本为8.96元/泊位.小时。
(三)拟调方案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调整原收费标准,明确24小时每车位最高限价。
⑴收费标准:每车位首小时按3元/小时计费;首小时后按2元/小时计费。24小时每车位最高收费20元。
⑵收费时段:每车位收费时段为每天9点至20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⑶免费时间:每车位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2、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库):调整原收费标准,调整24小时每车位最高限价。
⑴收费标准:白天时段每车位收费3元/小时;夜间时段每车位收费1元/小时。24小时每车位最高收费25元。
⑵收费时段:白天时段7点至22点;夜间时段22点至次日7点。
⑶免费时间:每车位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位:调整原收费标准,调整24小时每车位最高限价。
⑴收费标准:每天夜间时段每车位收费1元/小时,非工作日白天时段每车位收费2元/小时。24小时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白天时段是指早上7点至22点;夜间时段是指22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
⑵收费时段: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夜间时段,非工作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全天时段,工作日白天时段不收费。(白天时段是指早上7点至22点;夜间时段是指22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
⑶免费时间: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四)减免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五、听证人名单
区发改局李杏、谭准、张 瑾、易小莉。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渌口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拟停车收费路段表
附件2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库)拟收费区域汇总表
附件3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位拟收费区域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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