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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公告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掌上渌口 编辑:殷志敏 2021-05-07 16:43:56
掌上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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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经渌口区一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鼓励渌口主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将给予10万元/台的财政补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渌口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建筑层高为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非单一产权,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条件的既有住宅,以单元楼栋业主为申请主体进行申请。

二、申请时间

综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周期,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10月31日后,将停止接收加装电梯申请。

三、申请范围

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向阳社区既有住宅广大业主。

四、加装电梯补贴资金说明

2021年10月31日前,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居民自筹资金到位加装电梯验收合格的业主,可享受政府10万元/梯的资金补贴;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或居民自筹资金未到位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补贴的权利。

接龙桥社区联系人:齐小珍 15973320597

伏波岭社区联系人:何秋云 13974183802

向阳社区联系人:孙滨 13574290515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黄富强 18073352236

株洲市渌口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株洲市渌口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渌口城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现就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渌口主城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建筑层高为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非单一产权,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条件的既有住宅。2021年目标任务为20台,重点支持鼓励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既有建筑和行政事业单位院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依法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同一小区加装的电梯必须保持统一的结构和风貌。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门栋单元为单位,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还需经本楼栋和相邻楼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产权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其他门栋单元或者小区内其他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四)加装电梯用地必须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超出该小区土地使用红线范围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超占部分权属。有权属单位的须征得原权属单位同意,所有超土地红线的电梯用地必须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三、职责分工

渌口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具体渌口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附)。领导小组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主管机构,统筹领导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具体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安排、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申报审核、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增设电梯规划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查、参与竣工验收、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区住房保障部门是牵头承办部门,负责物业维修资金提取及日常事务统筹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贴等相关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参与消防验收等工作。

区公安部门负责安全维稳等相关工作。

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

渌口镇及各社区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涉及到管网线迁移的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网线单位负责开通绿色通道等工作,及时优先办理,原则上只收取材料和人工费。

申报主体负责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备、施工安全和后续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

电梯安装项目承接方是保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

四、实施主体

本单元共同出资业主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协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企业采取“设计 + 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整体运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五、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以及运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资金等,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

(一)申请人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承担,出具加装电梯意见表。

(二)加装电梯工程建设费用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业主本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及电梯检验报告等,可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该户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三)电梯维修费用,申请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住保中心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

(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区财政给予10万元每台的补贴。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由申请人凭身份证、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合同书、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意见、电梯竣工验收及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财政凭审核意见书将区级补贴支付到位。

(五)涉及管网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与管线单位协商承担。

六、实施步骤

(一)业主协商自愿申请

1.渌口镇及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发动有电梯加装意愿的楼栋单元业主自愿加装电梯。

2.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在本单元加装电梯,并在征求意见表上签名认可。

3.由申请人委托或授权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并签订加装电梯框架协议。协议要明确推举业主代表或者其他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加装电梯工作,明确加装电梯的品牌、结构、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建成后电梯使用管理方式等内容。

4.申请人凭征求意见表和加装电梯框架协议自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保中心)提出申请。业主代表应承诺负责核查业主身份和房屋权属信息,并对签名的真实性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及公示

1.在年度计划范围内,按照条件成熟和先后次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加装电梯申请,并核实业主协商征求意见表和签订框架协议等申请资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拟加装电梯小区及单元门栋现场查勘,确认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出具初审通过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社区居委会就加装电梯事宜进行公示。公示应当张贴在本单元或者楼栋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包括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证明材料、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等。公示应当张贴在本小区出入口或宣传栏等显著位置。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也可由业主请求社区居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申请人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基础和结构安全评估的内容。

设计单位完成电梯井道(含基础)施工图设计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技术评审并备案。特殊情况经市旧城提质办同意,也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技术评审。

业主和设计单位在调用房屋相关资料时,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应给与支持。

(三)联合审查

建立实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组织牵头,负责召集住建、自然资源、住保、市场监督管理、渌口镇、消防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审查。

联合审查办公会应审查如下资料: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业主加装电梯征求意见表、申请表、框架协议、现场勘查意见;

3.楼栋单元公示无异议的资料、小区异议征询公示结果资料;

4.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片等)、施工设计图和图审意见。对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由联席会议单位共同出具具备开工条件的联合审查意见。

(四)工程施工

联合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区住建、住保部门协渌口镇及社区居委会,将经过联合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在加装电梯的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应分别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备,方可进行加装电梯施工。

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指导、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进行监督。服务业主与电梯企业、施工单位应当签订正式合同,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和电梯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鼓励业主在施工期内购买人身安全险。加装电梯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负相应责任。

(五)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2.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3.工程结束后,申请人应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相关部门。

(六)使用管理和维护

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范、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申请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申请人管理电梯,受托人 (单位)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未委托的,由所有业主履行电梯使用单位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委托原电梯生产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在电梯安全检验期满前1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七、其他事项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为民生工程,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积连同其所占的土地面积计入分摊面积,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办理细则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另行制定。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统一公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生产、安装、设计、基建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同一小区成建制统一品牌加装电梯。

株洲市渌口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掌上渌口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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