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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收费听证会公告(二)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殷志敏 2020-12-23 17:15:57
掌上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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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城区交通的通畅有序,进一步优化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渌口区城区智能化停车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决定召开株洲市渌口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收费听证会,现就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和听证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1年1月5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区委党校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四、听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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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渌口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收费听证方案要点

(一)政策依据和理由

1、价格管理形式。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十一条规定: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价格管理权限。一是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文件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二是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第六条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机场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3、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2020年8月25日,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明确株洲梅子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为渌口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主体的请示》(渌政〔2020〕10号),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目前渌口区处于市级授权管理5年过渡期内,同意渌口区自行投资建设管理”。2020年11月10日,区委书记罗绍昀主持召开渌口区城区智能化停车项目建设及运营专题调度会议,会议研究了“停车收费定价”事项,明确由区发改局尽快组织召开停车收费听证会,在2021年1月底前完成停车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并出具批复文件。2020年11月18日,区长刘克胤主持召开株洲市渌口区一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渌口区城区智能化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二)关于收费区域

1、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规划路段停车泊位)1149个。1149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通过区住建部门、区城管部门和区交警部门的确认,其中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829个:分布为梅苑路(五中红绿灯路口至滨渌大道交接处)69个、和城路(站前路交接处至滨渌大道交接处)28个、漉浦大道(南江路至规划五路)184个、滨渌大道(向阳路交接处至规划环湖西路交接处)116个、向阳路(老交警队红绿灯至滨渌大道西端)132个、黎韶路(漉浦大道交接处至看守所)60个、东园大道(漉浦广场至渌水大桥)42个(备注:不含4个行政执法专用车位)、站前路(梅苑路交接处至和城路交接处)21个、规划五路(漉浦路交接处至规划三路)40个、津口路(小华天红绿灯路口至和城路交接处)82个、规划三路(规划五路至渌枫大道)41个、黄金西路(南江路至桑园北路)14个。规划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320个:分布为东园大道(漉浦广场至规划三路)52个、规划十四路32个、漉浦路85个、黄金东路151个。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泊位(1259个)。分布为大友食府(区总工会食堂)41个、新汽车站运管所前面20个、区卫健局17个、伏波社区4个、区商粮局5个、区政府244个、区法院30个、区农机事务中心5个、区城管局(拆违大队)30个、公车办74个、区教育局34个、区财政局16个、区市场监管局11个、区住建局11个、区交通局33个、向阳社区15个、区科工信局36个、区农业农村局22个、区自然资源局19个、区烟草局33个、市公安局渌口分局67个、区文旅广体局45个、市生态环境渌口分局30个、区林业局19个、区水利局18个、区人社局37个、区医保局22个、区民政局31个、株洲市渌口区第五中学112个、区财评中心45个、老交警队49个、区委党校77个、区审计局7个。

3、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944个)。其中平面停车场停车泊位(638个)。分布为育红小学停车场146个、老地税局停车场30个、盛金城停车场45个、和城国际停车场40个、梅子湖停车场116个、金穗广场停车场72个、大石围停车场50个、老消防队停车场83个、疾控中心停车场56个。立体停车库停车泊位(306个)。分布为区委党校立体停车库42个、区武装部立体停车库128个、区交通局立体停车库42个、渌湘市场立体停车库94个。

(三)成本测算结论

经湖南天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渌口区城区智能化停车场项目”出具的成本测算结论,“渌口区城区智能化停车场项目”停车泊位运营单位平均成本为4.06元/泊位•小时。其中渌口区城区道路路面停车泊位、规划城区道路路面停车泊位、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平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运营单位成本为3.58元/泊位•小时;立体停车库停车泊位运营单位成本为6.17元/泊位•小时。

(四)拟定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1、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拟定最高收费标准:前2小时按每小时3元计费;2小时后按每小时4元计费。

收费时段:收费时段为每天9点至20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免费时间: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2、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泊位(库)。拟定最高收费标准:白天每小时4元,夜间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收费时段:收费时段早上7:00至晚上22:00;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7:00。

免费时间: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停车泊位。拟定最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天夜间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工作日白天不收费;非工作日白天收费须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收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小时4元,每车每天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元。收费方案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条件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收费时段:收费时段为每天晚上22:00至第二天早上7:00;非工作日白天收费时段为早上7:00至晚上22:00。

免费时间:30分钟内免予收费,超过30分钟则前30分钟一并计费。

(五)免收规定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2、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3日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殷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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