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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掌上渌口 作者: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殷志敏 2020-10-20 17: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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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书记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1.招聘计划1人。

2.岗位职责主要为文书撰写、系统操作、案件记录等辅助性事务。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30以下(199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需提交报名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报名方式及时间:

(1)现场报名:渌口区人民检察院503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17: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机试和能力测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是否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能力与技能。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检察辅助工作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

(七)聘用

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定劳务派遣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联系电话:0731-27610761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来源: 掌上渌口

作者: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殷志敏

本文链接:https://www.zzlknews.cn/content/2020/10/20/8532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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