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发布了《24人获刑!株洲渌口法院宣判首起“涉黑”案件》引起热议,大家都在为“扫黑除恶”叫好~
评论区的“画风”却突变:
小编“三问上头”:???
甚至评论区开始脑补各种剧情
连小编都开始好奇
为何庭审现场变“”睡衣趴”??
带着大家的疑问,我们找到了“权威人士”——渌口区法院的法官小姐姐为大家解答:
在人们观念中,囚犯服暗含了对被告人贬损的意味,容易让人产生有罪推定。刑事被告人着睡衣出庭受审,往深层次来看,是法律对刑事被告人尊重的表现,也是对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的体现,更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既不需要主动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2016年4月14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发布。其中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另一方面,看守所对家属寄送的接济物品有严格规定:衣物不能带有金属拉链、金属纽扣等金属制品,不能有长带子等。而睡衣睡裤就成了家属寄送衣物的“爆款”选择。
当然这种着装的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度的。法律赋予其着装的自由,刑事被告人也应该谨慎行使自由权利,尊重法庭的威严和肃穆。
目前,我国法律对律师、法官、公诉人出庭时的着装有规定,对被告人的衣着,一般来说,正常即可。但有损风化、扰乱法庭秩序等影响较坏的服装,和拖鞋、裤衩背心等较为随意、与庄严的法庭格格不入的穿着,不允许出现在法庭上。
来源:掌上渌口
作者:唐双江 吴迪
编辑: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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