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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取缔梅苑马路市场和综合整治其周边环境的通告

编辑:贺晓青 2016-12-19 15: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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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取缔梅苑马路市场,并对其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和市场经营行为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有梅苑马路市场及其周边所有无固定门店的经营行为一律予以取缔。

  二、从2017年1月4日起,梅苑马路市场内道路及人行道不得有任何经营行为,临街门面不得有任何超店堂经营行为。

  三、各经营门店和个人必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禁乱丢乱倒垃圾、占道经营。在取缔马路市场期间,县城管局(拆违大队)将依法对设在马路沿线及人行道上的各类违法经营设施予以拆除。对无证经营和制假售假等行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所有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按规定位置有序停放。对影响交通乱停乱靠的车辆,县交警大队和县城管局将于每日7时后采取抄牌、拖车等强制措施。所有影响县城市容市貌的棚架、广告牌、雨伞等非法设施,由县住建局、城管局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五、请各经营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取缔梅苑马路市场和综合整治其周边环境的工作。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县公安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月4日起施行。

  株洲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日

编辑:贺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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