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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

编辑:贺晓青 2014-04-22 12: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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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科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县委各督导组:

全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各单位认真按照《关于做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县群组发〔2014〕7号)要求,根据活动总体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也要看到,仍有少数单位存在准备工作不充分,思想发动不到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为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现就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严对标,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是开展好活动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学习教育工作。

1.保证学习时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群组发〔2014〕7号文件规定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中心组集中封闭式学习不少于3天”的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集中学习会议,亲自主持学习讨论,组织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记录,学习记录要主题明确,内容翔实,每位同志都要有讨论发言记录。

2.明确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好“三本必读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三部必看电影”(《苏联亡党亡国20周年祭》、《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焦裕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报告,《株洲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每位党员干部要在“三本必读书”上做好读书札记,并用专门笔记本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不能少于1万字,并撰写好读书学习的心得体会。县委督导组将对各乡镇、县直部门、事业单位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札记、学习笔记以及心得体会文章。

3.务求学习成效。各单位要把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学习与检验学习质量结合起来,要采取不同方式检验学习效果。县委督导组要及时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学习情况整理汇总后上报活动办(联络指导组),对学习教育情况不理想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从实着力,进一步抓好听取意见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党员干部讲真话、讲实话,敢于开门纳谏,敢于动真碰硬,认真抓好听取意见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4.要带着问题听意见。听取意见的内容必须聚焦反对“四风”,避免分散主题,既找准问题症结,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老同志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重点听取班子成员、下级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也要有重点地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注意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也要侧重听取基层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5.要创新形式听意见。各单位要充分结合服务对象、工作条件的实际,采取“面对面”的形式,到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住所、工作单位上门听意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面向广泛基层群众征求意见。同时,要结合“常委大走访、带头纳诤言”、“三联三帮”、“征、转、促”开展好意见征集活动。班子成员必须要听取意见10条以上。

6.要力戒空虚听意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县委督导组要对各单位民主评议表进行审查,对空白评议表、“无意见”评议表要责令单位重新进行评议。对反复征求意见上不来的单位,县委督导组要及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情况严重的将由县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中共株洲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编辑:贺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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