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编辑:贺晓青 2014-04-22 12:38:53
掌上渌口
—分享—

关于印发《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科级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县档案史志局,县委各督导组:

经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全程记实办法》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中共株洲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15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督导工作全程记实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督导工作严而又严,实而又实,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委统一派出的督导组和行业系统派出的督导组。

    第四条  实行“一组一册,一日一记,一事一记”。各督导组指定专人每天如实填写《督导工作记实手册》,将工作开展情况详细记录在册。

    第五条  记实内容

    (一)前期准备阶段。主要记录参加业务培训、制定督导方案、与被督导单位沟通、指导审查活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动员会讲话稿、下派督导组工作方案等情况。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主要记录参加指导动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开展个别谈话、座谈调研、督查学习效果、梳理意见建议、督促开展第一环节“回头看”等情况。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主要记录单位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见征求情况通报、组织对征求意见情况民主评议、开展谈心谈话、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审阅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参加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督促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第二环节“回头看”等情况。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主要记录督促制定和审阅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个人整改措施、通报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督促抓好专项治理、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出正风肃纪意见建议、开展评估验收、督促开展第三环节“回头看”等情况。

    (五)活动总结阶段。主要记录指导和参加总结大会、撰写督导工作总结报告等情况。

    (六)督导组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学习情况、出勤情况、下单位指导情况及督导组成员其他方面的现实表现等。

    第六条  各督导组每月25日前梳理好本月工作大事记,提出下月工作要点和计划,连同《督导工作记实手册》交县委活动办联络指导组审阅。活动结束后,《督导工作记实手册》统一交县委活动办保存。

    第七条  督导工作记实情况作为督导组及督导组成员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活动办联络指导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综合协调、联络指导作用,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上每个环节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还可以采取分组分片等方式灵活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主持,活动办下辖的5个工作组副组长,县委督导组和行业系统派出的督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参加。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事项: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碰头;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部署安排工作;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会议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提前1至2天通知,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会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综合协调组。

第六条  全体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综合协调组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进行督办。

编辑:贺晓青

阅读下一篇

返回渌口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