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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编辑:贺晓青 2014-04-22 19:29:00
掌上渌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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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组:

开展对“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信于民的关键举措。最近,市委下发了《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株群组发〔2014〕6号),部署了整治“四风”突出问题7大类34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相关整治要求。为认真落实市委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经县委、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要围绕省委、市委提出的“四风”突出问题7大类34项整治工作任务重点和我县“四风”12个方面的问题,扎实深入地开展好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任务、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1.从严控制会议。抓紧制定出台我县县直单位会议管理、培训管理等相关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源头上、制度上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推动全县各类会议数量持续精简,防止以会议落实会议,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减轻财政负担,厉行勤俭节约。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负责人:谭细平

配合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督促引导各单位办好门户网站、内部网站,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负责人:谭细平。

配合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清理县本级和县直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全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抓紧制定出台株洲县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表彰达标活动长效机制,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吴万里。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招商局。

4.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在去年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县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监管,巩固清理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制度性文件,从严控制和规范县本级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负责人:谭细平

配合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5.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深入整治机关,特别是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整治有的部门办事层层关卡,凡事都要过一道道门槛,走一个个程序,想咨询冷若冰霜,甚至乱指点,想办事推三阻四踢皮球,常以材料不齐、没有政策依据、没有领导指示、没有惯例为由百般拖延的问题;坚决整治办事流程不公开,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折腾、处处受难的问题。特别是有的本可以一趟解决问题的,非要让群众来回跑多次,本可以不回原籍办理手续的,非要让群众来回往返等“办事人员动动嘴,群众就要跑断腿”现象。坚决查处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报”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曹虎。

配合部门:县直机关工委、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6.坚决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严厉打击假冒新闻单位和采编人员开展“采访活动”,以及假冒“采访活动”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唐红宇。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

7.切实整治“庸懒散”。整治自由散漫、衣冠不整、迟到早退问题;整治工作溜号串岗、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问题;整治上班时间炒股票、逛淘宝、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问题;整治开会打瞌睡、看报刊、玩手机,甚至洗头洗脚、喝茶饮酒、打牌赌博等其他“慵懒散”问题。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陈勇。

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8.集中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问题。认真落实《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湘办〔2013〕29号)要求,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采取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回头看”、查处典型案件等措施,深入整治当前我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存在的“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突出问题,着力强化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监管措施,着力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和办法,维护干部人事编制纪律的严肃性,提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县编办;负责人:文爱娱。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9.查处超编制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按照从严管理、从严要求的原则,对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违规配备秘书、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整治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着力强化干部人事制度工作监管措施,构建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负责人:桂林。

配合部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0.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对县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与县直部门股室业务相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评审中心和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清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市场服务秩序,构建长效机制,保障中介服务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刘志军。

配合部门:县优化办、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

11.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摸清我县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形成完整的项目目录。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规范。整治行政审批层次多、程序杂、时间长问题,特别是有的部门利益至上,有的单位层层设卡,有的该转让给中介机构的权力不转让,该进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可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谭星。

配合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

1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强化优化发展环境的地方和部门责任,集中整治和解决办事难、审批慢、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抓好“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活动,继续抓好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工作;继续推进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刘志军。

配合部门: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优化办。

(三)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

13.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整治在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目赠送或接受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礼品、礼金和各种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落实礼金礼品登记上交制度;整治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问题;整治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包括违规借用车辆等)的问题;建立健全关于严禁违规送礼金礼品、严肃财政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赵安庚。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14.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整治违规职务消费问题,即整治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消费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职务消费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的问题;整治职务消费过程中假公济私、化公为私问题;整治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整治公务接待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落实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坚决纠正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问题;建立健全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赵安庚。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接待办。

15.整治招商引资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认真落实上级招商引资相关管理规定,整治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赵安庚。

配合部门: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

16.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重点整治超标超编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的问题;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纪律规定,纠正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滥用军警号牌等违规行为;检查公务用车是否实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公车私用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整治超标超编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问题;推进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识规定落实。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人:胡德金。

配合部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17.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部门:县机关事务办;负责人:周平娇

配合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

18.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2013-2018年5年内全县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的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吴万里。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

19.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对违反规定在社会组织兼职以及兼职领取报酬的进行纠正。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负责人:文涌。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20.严格规范预算和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切实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预算支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预算支出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严格预算支出的规章制度,保障和促进预算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2014年,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律不得超过预算数;县本级和县直各部门办公性行政经费较上年零增长;未来5年内,县本级和县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人:罗清芝。

配合部门: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21.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株洲县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务接待中制度不健全、接待行为不规范、接待标准不严格、接待经费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实现公务接待的规范有序。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负责人:胡德金。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接待办、县审计局。

22.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精神,坚持因事定人,加强计划控制、量化管理和任务审批。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次数;进一步压缩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牵头部门:统战部;负责人:张艳红。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3.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继续实施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牵头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马莉。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六)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24.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吴万里。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两型办。

25.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号)精神,切实加强干部政绩观教育,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考核干部实绩,严肃查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负责人:胡年明

配合部门:县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26.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不依法安置,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的行为。

牵头部门:县征拆办;负责人:李颖。

配合部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渌口经济开发区、县城建投、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

27.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牵头部门:县减负办;负责人:杨水霞 。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28.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整治粗暴执法、违反程序执法、超范围执法行为,特别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警不出,“着便服执法”、“不开票据执法”,争办经济案,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公权为他人谋私利,随意改变处罚种类和幅度,以罚代管、以罚代处,处罚标准不一、畸轻畸重甚至“钓鱼”执法,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执法等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特别是有的办事凭人情,执法看关系,领导出不出面不一样,请不请客不一样,熟不熟悉不一样,私下打招呼、写条子、作指示“了难”,暗中用力,干预个案,甚至与违法者私下勾兑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实现“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涉法涉诉信访持续下降、干警违法违纪持续下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县委政法委;负责人:宋志鹏。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610办。

29.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围绕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摸底排查,扎实推进整治,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消除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项事故指标符合考核要求,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部门:县安监局;负责人:罗铁纯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分公司、县水利局。

30.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建立株洲县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明显好转,不断提升全县食品药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牵头部门:县食安办;负责人:兰海平。

配合部门:县食药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技术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

31.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负责人:周恒立。

配合部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32.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以及教育乱收费、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负责人:邓霞云。

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

33.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落实责任,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深化医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负责人:齐满珍。

配合部门: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下定决心、花大力气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抓好任务落实。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市里制定的34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各单位要将制定的有关实施方案,在2014年4月30日前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专项整治组(活动办205室),联系人:章程,联系电话:27689857。对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要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其他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也要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坚持立行立改。各单位要坚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担当精神,坚持查在前、改在先,对存在问题该改的马上改,真改、实改、快改,改出成效。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每季度要及时形成专项报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整治组。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整治组要加强协调,组织县作风办、县“优提促”活动办,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发整改督办函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自行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把关,要根据各督导单位所担负的整治任务及其整改“四风”问题的情况,作为衡量单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

(四)坚持公开整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县电视台等县内主流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要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惩处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让群众看到整改成效。

(五)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要加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根治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到位,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边改边犯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曝光,严肃追究纪律,加大追责力度,对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也要通报批评,督促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

 

 

中共株洲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3月31日

 

编辑:贺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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